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古蹟創意商品」徵件比賽辦法


「古蹟創意商品」徵件比賽辦法
(詳細資訊下載網址: http://101historic.blogspot.tw/search/label/%E4%B8%8B%E8%BC%89 


壹、 比賽簡介
    為鼓勵社會大眾參訪、認識體驗本市文化資產,今年臺北市文化局於古蹟日系列活動企劃了「古蹟創意商品」徵件比賽活動,徵件期間為101813日至930,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邀請社會大眾共同發想臺北古蹟不同的印象,透過參訪文化資產後引發創意所創作出來的作品,營造臺北市文化資產多元的意象,呈現臺北市文化資產文化、城市、傳統、現代等多樣面貌,獲選的作品,我們將具體製作獨一無二的「古蹟創意商品」,也使該作品可以傳遞於坊間,讓更多人分享古蹟的美與創意結合

貳、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二、執行單位:南村落

叁、 活動期程
一、徵件日期:101813日至1019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成績公佈:所有得獎名單將於1011015日於「101臺北古蹟日」官方網站公布。
三、頒獎日期: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布通知。

肆、 獎項
本競賽將各頒發下列獎金及獎品
首獎:獎金新臺幣三萬元整,獎狀一只、101古蹟日紀念商品一套。
貳獎:獎金新臺幣兩萬元整,獎狀一只、101古蹟日紀念商品一套。
叁獎:獎金新臺幣一萬元整,獎狀一只、101古蹟日紀念商品一套。
佳作:共三名,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五仟元整,獎狀一只、101古蹟日紀念商品一套。

伍、 評分標準
一、創意50%:包含傳統與創新的結合、美感等。
二、主題性30%:以臺北市已公告之文化資產為設計概念,文化資產精髓掌握度等。
三、市場流通性20%:市場接受度、實用性、開模製作成本等。
四、每個項目將各聘請3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評分方式採投票討論制,並尊重評選增加或刪減獎項之權力。

陸、 作品規格及繳交
一、古蹟創意商品創作必須以臺北市任一處已公告之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文化景觀、聚落或遺址)為創作背景。本市已公告之古蹟、歷史建築、文化景觀、聚落及遺址名冊列表詳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文化資產/檔案下載」查詢。
二、舉凡創意文化、創意城市、城市古蹟意象、公共藝術、生活美學、影像、藝術裝置、行動藝術、純美術,或其他與發揮創意有關者,作品需考量實用性、輕便性、市場接受度等,並以文化資產推廣,城市設計和環保為取向。
三、參賽者須繳交內容需包含創作理念說明,一律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填寫,文字部分以A4 尺寸為原則,圖說部份以對開(787mm×545mm)為原則,並燒錄至光碟。請於光碟上以油性筆註明:作品名、作者。
四、作者須隨作品繳交:同意書、報名表、以及作者個人照等相關資料。並以掛號寄至:106臺北市師大路8010號「古蹟創意商品徵選」小組收。

柒、 比賽辦法
一、參賽者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二、所有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與備份)。若以團體名義參賽,請以團長之名代表報名。
三、主辦單位將保留獎項更改權利。
四、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作品。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參賽者若有牴觸任何著作權之法例,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
六、所有獲獎之作品授權主辦單位,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及無償使用。主辦單位擁有擷取部分片段作為活動宣傳使用之權利。
七、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時,得獎者需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主辦單位將依規定先行扣除。
八、主辦單位僅以網站、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獲獎訊息。
九、比賽時程得視比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十、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十一、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之規定。
十二、101臺北古蹟日,主辦單位保有活動最終解釋權。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南村落
106臺北市師大路8010
TEL02-8369-2963
FAX02-8369-5076
E-mail101historic@gmail.com
Web site101historic.blogspot.tw


『古蹟創意商品』參賽報名表
編號:                (無需填寫)
作品名稱


作品介紹
完成日期: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E-mail

作者簡介

創作理念
500字以內)









附件2
 


『古蹟創意商品』徵選
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本人(代表人)                                參加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舉辦之「古蹟創意商品」徵選。保證參選之作品(以下簡稱該作品),(作品名稱                                  )係出於本人之獨立創作,並未公開發表,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若有著作權之爭議,本人願負相關法律之責任。
依本項比賽辦法,凡經評定得獎之作品(包括首獎、貳獎、獎、佳作),由南村落致贈獎金、獎狀或獎品,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所有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發行、商品開發販售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且不另支付得獎人稿費及版稅,本人無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本人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本人願負糾紛排除之責。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品外,若造成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之損害,本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得獎人(代表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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