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4日 星期四

[活動回顧] 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以文化資產經營現況、補助申請與活動企畫為例

101年文化資產經營規劃培訓計畫: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以文化資產經營現況、補助申請與活動企畫為例

時間:2012/6/3 () 10:00-12:00
地點:剝皮寮歷史街區(臺北市萬華區廣州街129號)
講師:施國隆(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副局長)

活動紀錄:
周日的上午,我們很榮幸邀請到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副局長施國隆來為我們講解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

施副局長一開始便開宗明義地提出,文化資產的活化再利用必須要與世界接軌。因此,他以世界遺產為切入點向學員們闡述台灣的文化資產與申請世界遺產的關係。至2011年為止,目前的世界遺產有936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還成立了督導各國的世界遺產中心,從再利用活化進入到管理的階段。

古蹟再利用可分成四個階段:軀殼利用期、建築保存期、1980-1990年代中期的新舊共融期,以及1990年代中期後的新舊共融期。施副局長以各地著名的古蹟為例,介紹這些古蹟的不同活化再利用方式與發展階段。其實,這些不同的階段也反映著不同的保存觀念,從義大利的羅馬萬神廟(軀殼利用期)、威諾納古堡博物館(建築保存期)、巴黎的奧賽美術館(新舊共融期)到柏林德國國會(1990年代後的新舊共融期),我們將這些世界保存活化古蹟做為典範,觀察這些設計者保存古蹟建築的特色與理念。

接著,回到台灣古蹟本身,施副局長提醒大家,當思考文化古蹟的再利用時必須意識到,「長期」是規劃價值的核心。規劃者必須能夠看得長遠、能夠想像未來。台灣古蹟維護的艱難往往在於許多具有文化意義的建物歷史不夠悠久,時常受到保存必要性的質疑。不過,若我們以長遠、宏觀的眼光來看,便會發現這些古蹟保存的價值與重要性。除了史蹟完整性的保留,要如何加入現代新穎的元素,與文化觀光結合,創造更有價值的美麗建築,都是必須以長期性的考量作為計畫。

施副局長認為,過去台灣比較不重視管理,但今天他向各位學員強調「管理維護」古蹟的重要性。若長期的計畫要能被落實,古蹟的經營管理就是不可不正視的問題。管理又分成內部管理維護與外部社區主動參與。外部成員的加入尤其重要,這些設計的發展,就是為了能讓古蹟注入當代的活力。但對於一棟跨時代建築的時光歷程,究竟要修復到什麼程度,則是需要大家謙卑尊重歷史的態度,以及對於史蹟、史料完備的蒐集,才能較完整兼顧古蹟的歷史性與現代性。

最後,台灣除了現有的古蹟之外,還有許多地方值得讓文化創意進駐與保存。而施副局長也期待,古蹟再活化是朝向以下幾個原則出發:再利用是主流發展不是另類時尚、是創造生機不是解決遺棄、是潛力開發不是空間解嚴、是機能多樣不是用途窄化、是設計美學不是因陋就簡、是永續經營不是短期進駐。這些都是當我們在思考古蹟活化時應當把握的方向。

活動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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